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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关联方为金都矿业向京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人民币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金都矿业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为金都矿业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 钟宏 郑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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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