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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何文婕 时满鑫
2018年至2022年,青岛中院共受理涉外金融纠纷215件,均为一审案件,标的额合计78.7亿元。审结涉外金融类案件217件,40%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远低于国内一审案件6个月的法定审限。6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外金融审判情况,发布青岛中院《涉外金融审判白皮书(2018-2022年度)》和典型案例。
作为最早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城市之一,青岛外资金融机构较多。目前,青岛辖区共有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的17家外商独资银行分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数量在全国城市中位居第六,居全省首位。另外,青岛市还有18家外资保险机构及一家外资基金销售公司。
2018年至2022年,青岛中院共受理涉外金融纠纷215件,均为一审案件,标的额合计78.7亿元人民币。审结涉外金融类案件217件,其中,判决132件,占61%;撤诉49件,占23%;调解28件,占13%。40%的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远低于国内一审案件6个月的法定审限。大部分案件系金融机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占90.3%。业务体量较大的银行涉诉案件相应较多。
案件主要呈现出新型、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对国际规则和惯例的适用提出更高要求;管辖涉及到不同国别、法域的选择,甚至涉及对约定域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效力的认定等问题;部分案件出现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不同的准据法的情形;案件类型较为集中,融资类纠纷、信用卡纠纷占比较大等特点。其中,融资类纠纷案件相对多为青岛本地小微企业或个人。信用证纠纷、独立保函纠纷日益增多。外资银行管理较为规范,涉诉率及呆坏账率较低。
白皮书对青岛中院2018-2022年审理的涉外金融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青岛中院涉外金融审判领域能动司法的有益经验,对涉外金融审判领域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前瞻性、预判性研究,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金融合同条款签订不够规范”“个别银行变相约定高额利息,存在收费项目缺乏合理法律依据现象”等八个常见问题与风险点,提出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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